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其實施時間為2006年7月1日。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強險最終普遍實行,期間普遍實行的仍舊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強制保險)。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标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号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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