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而定,如果情節不嚴重會有記錄,但是不是案底。如果情節嚴重,會有案底。
如果不留案底,也會有處罰拘留的檔案,這個檔案隻會留在公安局,政審時一般不會有影響。能影響個人前程的案底,應當是經過法院判決、受過刑事處罰的才會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