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上夜班不違法,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但勞動合同約定了不上夜班的除外。
單位雖然有權利根據工作需要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但是應當同勞動者協商,并取得勞動者的同意。至于白班和夜班或者三班倒這樣的特殊事宜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體現。
如果沒有體現即雙方沒有明确約定,就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單位單方面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很有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追究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争議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