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将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财産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對離婚協議書反悔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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