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各類醫保及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工作。
2、負責各級醫保、農合政策及各地相關規定在醫院的宣傳和貫徹落實。
3、起草制定全院醫保、農合工作流程和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4、深入臨床科室,進行醫保、農合工作查房、檢查,監督臨床科室為參保、參合患者按合理診斷、合理治療、合理用藥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5、協調處理醫院各科室在執行醫保、農合政策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與各級社保、農合管理部門的聯系,促進醫院醫保、農合工作良好運行。
6、審批臨床科室提出的需轉外院診治的醫保、農合患者轉院申請,并報主管院長及社保、農合管理部門批準。
7、負責與各級社保、農合經辦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商談有關雙方合作事宜,簽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協調處理雙方争議。
8、負責各地醫保、農合患者醫療費用和基金報銷費用月報表的審核及安排按時上報,定期掌握醫院墊付資金的回撥情況。
9、組織并實施本部門對臨床科室醫保、農合工作的監管、考核及情況反饋。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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