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别、動态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别結果相銜接,深入分析緻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實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确保在規定時間内達到穩定脫貧目标。
2、建檔标準:
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标準為識别标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在确保完成國家農村扶貧标準識别任務的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按本省标準開展貧困戶識别工作,納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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