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交,企業“大修停用及停産、撤銷後不用”的房産可以享受減免土地稅的優惠。
土地使用稅以開征範圍内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隻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标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複。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内加成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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