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民依法享有國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民如果沒有此證,則無權私自在土地上進行任何一切工作。農民憑此證确立了對土地的承包權後,可對土地進行開發、生産利用,以取得一定的經濟來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增加農民的财産性收入以及解決農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數據和資料保護力度的缺陷問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确認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證僅限承包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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