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有相應的規定。
2、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福利和待遇不變。
4、注意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适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5、停工留薪期限根據員工受傷的實際情況确定,發放标準為原工資福利和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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