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内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我國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後備資源不足,為了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國家專門制定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3、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以滿足我國未來人口和國民經濟發展對農産品的需求,為農業生産乃至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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