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企業集團财務公司風險監管指标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擔保比例為擔保風險敞口與資本總額之比。
擔保風險敞口是指等同于貸款的授信業務和扣除保證金及質押的銀行存單、國債價值後的餘額。
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是券商用以控制融資融券風險的重要指标。擔保率的計算方法為:(保證人負債總額+累計保證餘額)/保證人資産總額。擔保比例計算不包括與貿易及交易相關的或有項目,如投标保函、履約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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