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且按規定程序就醫的:計算方法:報銷金額=(生育醫療費用-自費項目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報銷比例:已辦理就醫确認手續且在就醫确認的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00%,不設起付線及封頂線。(2)參保人未按規定程序就醫或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計算方法:報銷金額=以市内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結算标準50%-100%為限,限額内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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