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小雨因為小便有點不舒服,又剛好路過醫院,便走進去檢查了一番。什麼也沒幹光檢查就花了兩千,完了又說做宮腔鏡,說不想做,就一直說到你做為止。而這個時候小雨在手術台上已經無力抗拒了。就這樣,從走進醫院查個小毛病開始,僅僅過去了幾個小時,将近1萬元已經花出去了,這其中大部分是在手術的過程中要求支付的。
對此,長春市衛計委醫政處做出回應:在手術台上告知患者繳費是不允許的,診療行為發生之前要有一個詳盡的告知,取得了患者同意之後再進行相關診療行為。其他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了解。
我國在法律上也對此類事件做出了明确的規定,如果遇到此類事件,可以依法追究醫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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