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市級人民政府是市的一級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城市的國家行政機關。
職權:
1、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市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人員。
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财産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的财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産,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力等。
5、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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