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房屋,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時,如果抵押權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抵押權人對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權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對該房屋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産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财産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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