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初中畢業證的要求有:學生是具備有學籍在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并且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素質考核合格,無政教處違紀處分記錄。成績合格是指在初中畢業暨升學考試中考11個科目、在及格或D等以上。
另外學科成績未達到标準者實行畢業證緩發和補考制度。參加補考的學生在9月初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合格後統一發放畢業證,經補考成績仍不合格的學生不予頒發初中畢業證書,隻頒發初中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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