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管欠多少錢,隻要是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就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财産。但一般會保留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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