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請原則是以申請日作為判斷申請先後的标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分别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确定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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