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約”共分17部分,連同9個附件共有446條。主要内容包括: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島嶼制度、閉海或半閉海、内陸國出入海洋的權益和過境自由、國際海底以及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與安全、海洋技術的發展和轉讓等等。
其中,有些内容是對舊的法律制度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例如,對領海寬度的确定,對大陸架邊緣的界定等;有些則是新建立起來的制度,如群島水域、專屬經濟區、國際海底等等。“公約”是國際間多種勢力相妥協的産物,難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甚至嚴重缺陷,但就總體而言,仍不失為迄今為止最全面、最綜合的管理海洋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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