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雙方不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臨時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不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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