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建造師不可以同時開兩個标。
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緻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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