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第四條:堅持中國共産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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