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了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5條具體解釋了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共同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組織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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