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讨債要做好如下工作:
1、準備證據材料。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辯,5日内将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4)當事人的追加。
4、開庭審理:
(1)時間:答辯期屆滿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
(2)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3)确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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