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内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内,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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