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
1、用戶對軟件需求的描述不精确,可能有遺漏、有二義性、有錯誤,甚至在軟件開發過程中,用戶還提出修改軟件功能、界面、支撐環境等方面的要求。
2、軟件開發人員對用戶需求的理解與用戶的本來願望有差異,導緻開發出來的軟件産品與用戶要求不一緻。
3、大型軟件項目需要組織一定的人力共同完成,多數管理人員缺乏開發大型軟件系統的經驗。各類人員的信息交流不及時、不準确、有時還會産生誤解。
4、軟件項目開發人員不能有效地、獨立自主地處理大型軟件的全部關系和各個分支,因此容易産生疏漏和錯誤。
5、缺乏有利的方法學和工具方面的支持,過分的依靠程序設計人員在軟件開發過程中的技巧和創造性,加劇軟件産品的個性化。
6、軟件産品的特殊性和人類智力的局限性,導緻人們無力處理“複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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