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當地的社保局投訴。投訴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不産生強制執行力。如果投訴無效,你隻能走司法程序,即申請勞動争議仲裁,仲裁不行的話,隻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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