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
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約定雙方往來合同的收件箱發件箱等;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采取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在網上簽訂的合同完畢後,通過傳真件雙方簽訂一個關于合同的确認書,收件箱發件箱等等細節都要涉及到,然後由對方蓋章回傳複印件,傳真件上也要注明,傳真件及其複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即可,如果有機會要對方蓋紅章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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