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一樣要滿足合同的生效要件:
1、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2、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内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并有變更。
對于合同中的補充協議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緻。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
3、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内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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