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股東股東以其出資額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時,股東應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非貨币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财産獨立于個人财産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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