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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盜竊罪和搶劫罪?怎麼定義搶劫罪?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19 19:30:47

  如何區分盜竊罪和搶劫罪?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從罪名上來看,這兩個罪名都是以占有為目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盜竊罪和搶奪罪有着相似之處,因此我們要了解如何區分盜竊罪和搶劫罪。重慶刑事律師網作為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旗下網站,先後承辦過上千起各類刑事案件,對刑事辯護有着十分專業的經驗。

  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最本質區别就在于客觀方面行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盜竊罪的隐蔽性是指行為人自以為行為時其行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發覺,搶奪罪的公然性是指行為人不計較行為時其行為是否會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發覺。筆者認為,盜竊罪的隐蔽性與搶奪罪的公然性所針對的對象應該是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在公共場所扒竊,雖然周圍的人很可能看到行為人的盜竊行為,但隻要未被财物所有人發現,行為人構成的就是盜竊罪。相反,如果行為人尾随被害人到一條無人的小巷,當着被害人的面搶了财物就逃,行為人構成的是搶奪罪。

  一般情況下,應根據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自己取得财物的行為方式的認識來判斷,如果行為人自認為自己奪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狀态下進行的,即使事實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為,仍構成搶奪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奪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認為财物管控人已發現,但事實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兒,對被犯罪嫌疑人奪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覺,但這仍構成搶奪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為采取了讓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實上已發覺,這也仍構成盜竊罪。但是有些時候,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自己行為性質的認識是不确定的,這種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沒有判斷出财物管控人對其被奪取财物的行為是否知覺,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理就是,其行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覺,便奪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覺,便竊取财物。關鍵在于一個是“奪”,另一個是“竊”兩個字的區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竊取某倉庫内的财物,實施盜竊之前,發現該倉庫門衛房間裡有一門衛人員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倉庫門房的門,從外面偷偷地鎖上,然後開始盜取倉庫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理就是,如果門衛人員沒有發覺,他的行為即為盜竊;如果門衛人員發現了,他的行為就是搶奪。在這種情況下的認定,我認為,應根據客觀情形加以認定,把實際的客觀情形推定為犯罪嫌疑人的主觀認識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時門衛人員已經發覺,均應認定搶奪罪。 盜竊罪的秘密竊取行為必須能貫穿整個竊取财物的全過程,如果行為人先是秘密竊取,但是在還沒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經被受害人發覺,犯罪嫌疑人進而将竊取行為轉化為公然搶奪的行為,則應認定為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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