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旅遊法》的規定,對報團旅遊是否要交納定金是沒有規定的,如果交了定金的最好是簽訂定金合同。但一般情況下是要簽訂旅遊合同的,簽訂旅遊合同有利于解決旅遊産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57條: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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