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後逃逸屬情節加重犯,刑法将此規定了較重的量刑.
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隐藏或者遺棄,緻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緻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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