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原值中應包括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152号)第一條“對依照房産原值計稅的房産,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産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産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及《企業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産,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依此規定: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應為購置中交納的有關稅金,應作為房産原值。
房産稅原值中應包括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産為征稅對象,向産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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