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明确規定,中國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争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鬥争,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曆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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