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是由法律賦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本條對合同何時生效作了兩層規定: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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