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國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但是沒有實權。2.議會是權力中心,擁有立法權。3.責任内閣制,英國首相從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内選出。
曆史意義: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包括内政、外交、防務、教育、科研等各項決策。
第二,控制立法。現代社會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複雜化,議員個人既無設備又缺乏全面的知識和足夠的信息來準備複雜的議案,導緻政府逐漸加強對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議案,這種議案都是由内閣提交下院通過的。而且在準備議案中,内閣委員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其中,即先由内閣列出議案原則,再由他組織有關大臣、文官、專家等一起磋商議案細節,然後交内閣審定。最後提交下院通過。
第三,作為政黨的領導。首相是執政黨領袖,内閣大臣都是由執政黨領導組成的。内閣除了對國家、政府進行行政上的領導外,同時也對其政黨行使着領導權。如讨論決定黨的方針政策,競選宣言等,在下院和公衆中,為其黨的政策、行動進行宣傳,解釋和辯護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