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的職責是:1、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态建設的監督管理;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6、監督檢查各産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7、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态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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