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收養法》相關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無子女;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年滿30周歲;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當事人隻有符合以上條件才可以辦理收養。國内公民收養子女,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執行。根據收養的對象的不同,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和孤兒,三代以内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等,提交的證明材料也有所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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