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責任有:
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嚴格按照貸款合同使用資金,确保到期還本付息。
二、質押貸款的股權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貸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歸還貸款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債務的,貸款人應在借款人歸還貸款之日起10日内書面通知股權出質登記機構将質押股權返還給出質人,并注銷出質登記。
四、股權質押貸款未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還貸,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
五、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股權所得的價款,在扣除拍賣或變賣的費用和扣繳應繳稅金後,貸款人有優先受償權,剩餘款項交還出質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六、貸款人依法拍賣或變賣所質押的股權,應委托股權交易部門辦理。貸款人在依法拍賣或變賣有限責任公司的質押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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