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恢複供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九條: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一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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