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感謝法院執行局的同志!有溫度又嚴格執法!點贊!”随着最後一車垃圾被運走,圍觀的群衆中爆發出熱烈的掌聲!
9月7日,困擾新疆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某社區某棟樓居民4年之久的,因住戶囤積垃圾擾民問題得到徹底解決,不少居民興奮地表示:“終于可以打開窗戶呼吸新鮮空氣了,再也不用與惡臭、蟑螂為伴了。”
原來,時年60多歲的李某夫婦,居住在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某社區某棟樓。自2019年以來,李某經常撿拾垃圾桶内的舊衣服、棉絮、紙箱等廢棄物存放在家中,随着廢棄物的腐爛、發黴等,散發出的惡臭充盈着整個樓道,滋生的蒼蠅滿樓飛、蟑螂到處爬,鄰居們苦不堪言。
鄰居們多次找物業部門、所在社區等協調解決,但李某夫婦均不整改,仍然将垃圾囤積在屋内。2022年6月,鄰居王某等人無奈将李某夫婦起訴至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支持了王某等人的訴請,判令李某夫婦清理廢棄物品并對房屋進行衛生消殺處理。
法院判決生效後,李某不但未清除垃圾,還繼續往家中撿拾。8月15日,王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白堿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制訂了詳細的執行預案後,于9月7日早上10時來到李某家樓下,法警将仍阻撓清理的李某強制帶離清理現場,在李某丈夫的現場見證下,8名執行幹警與物業公司人員連續奮戰12小時,直至深夜将李某房中垃圾全部清理完畢。
該案承辦法官、白堿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王立博表示:業主雖然對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獨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行使該權利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王立博說,李某在其房屋内長期大量堆放撿拾的廢棄物品,産生的蟑螂、蚊蠅及異味導緻居住在該樓道的居民無法開窗通風,且易傳播疾病,這些廢棄物亦是易燃物品,存在嚴重的安全隐患,李某的行為已侵害了相鄰權人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生活。李某夫婦應當排除妨害、消除危險,以保障相鄰權人的正當權益,共同維護安全、健康、和諧的社會環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郭飛 梁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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