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傷殘賠償基數是指個人工資:即——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2、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民事賠償)的傷殘賠償基數是指: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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