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刮起了一陣“科技與狠活”的狂風。也有不少網友表示,日本的食品很幹淨,配料表中也沒有奇奇怪怪的成分,非常健康且值得信賴!但事實真的是那樣麼?日本對于添加劑标注的要求是什麼樣的呢,讓我們跟着小編一起來探索一下!
在日本,食品包裝應該标注的信息由三個法律進行約束。他們分别是JAS法、食品衛生法、健康增進法。
JAS法:改善農林物資質量;通過與品質相關的适當标注幫助消費者對食品的選擇食品衛生法:防止飲食引起的衛生危害健康增進法:改善營養;增進國民健康
根據日本《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原則上食品添加劑應該用大小至少為8号字、按物質名清楚标記好。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況!
「簡略名・類别名」 ・對于一些廣為人知的添加物,可以用簡略名・類别名代替添加劑具體的化學物質名進行标注。
例:“L-抗壞血酸鈉→維生素C ”
“碳酸氫鈉→小蘇打”
「用途名」 ・如果某食品添加劑的主要用途為以下8個用途之一,那麼在标注時不僅需要标注該添加劑的物質名稱,也需要清楚标明其用途。
8個用途:甜味劑、着色劑、防腐劑、增粘劑(增稠劑、穩定劑、膠化劑)、抗氧化劑、發色劑、漂白劑、防黴劑
例:甜味劑(木糖醇)
着色劑(栀子色素)
「種類名」 ・如果某食品添加劑對應以下14個種類中的一種,則可以用他的種類名代替物質名進行标記。
14個種類:酵母發酵助劑、膠基、堿水、苦味劑、酶類、上光劑、香料、酸味劑、口香糖軟化劑、調味料、豆腐凝固劑、乳化劑、pH調節劑、膨松劑
例:“檸檬酸”→“酸味劑”
“咖啡因”→“苦味劑”
“大豆磷脂”→“乳化劑”
「省略表示」 對于加工助劑、殘留物或以營養強化為目的的食品添加劑,可以省略不進行标記
●加工助劑
定義:用于食品加工,但「在食品加工完成前去除」或「改成食品中通常含有的成分,且量沒有明顯增加」「食品中含有的量少,成分不影響該食品」
例:即使在加工奶酪的生産中使用了碳酸氫鈉(小蘇打),如果其大部分在加熱和熔化過程中分解,并且隻有極少量殘留,則碳酸氫鈉屬于加工助劑,可以不在配料表中進行表示。
●殘留物
定義:用于原材料的加工,而不用于使用原料制造的食品。隻含有比食品本身的原材料所遺留下來的、可以發揮其效果的添加物的量更少的量的東西。
例:用含有苯甲酸(一種防腐劑)的醬油來調味仙貝,如果添加劑對最終的仙貝沒有防腐劑的作用,它就屬于殘留物,「苯甲酸」就可以不用在配料表中進行表示。
●營養強化
為了增加食品營養而使用的添加劑也可以不表示。
例:維生素,例如維生素 A 和 β-胡蘿蔔素
礦物質,例如氯化鈣和乳酸鐵
氨基酸,例如 L-天冬氨酸鈉和 L-缬氨酸
看到這,想必大家已經明白了。不是日本的食品有多健康,而是很多添加劑壓根就沒有标注在包裝上。盲目地認為“月亮還是國外的圓”是不可取的。
添加劑也是一把雙刃劍,有些添加劑恰恰就是為了保證食物的口感、品質而進行添加的。合理地使用添加劑并不代表這個食品就是不安全的。在科技與狠活・海克斯科技盛行的今天,我們應該理智看待添加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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