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題目,很多人可能會不以為然,孩子的婚姻肯定是孩子自己做主了,《婚姻法》明确規定:戀愛自主,婚姻自由。父母武斷做主肯定不可取。這個說法我也完全同意。但問題是,這樣是不是父母對孩子的婚姻就不用管了呢?
答案肯定是不行的。父母的管應當區别不同情況,以參與為主,在不直接粗暴幹涉的情況下,酌情處置,甚至有時還需要幫助謀劃。

一是對于那些比較有主見的孩子,其婚姻父母完全可以不用管。他或她基本在大學期間就把自己的婚事搞定了,父母也沒有那個能力、更沒那個必要去管。若真想管,那純粹叫“自讨沒趣”。實際上,這樣有主見的孩子,即使他或她選擇不婚、或選擇丁克,父母也真的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二是對于缺乏自己的主見,猶豫不決的孩子,父母要适當參與并加以引導。比如,他或她見到了對方,自己仍猶豫不決,他或她也願意父母替自己決策一下,這個時候,父母的作用就很重要了。比較忌諱的情況是,孩子也基本同意,此時父母的過度參與,可能對孩子的婚姻也不是好事。比如,父母說,我看不太合适,再天我們再給你找個比他好的。但有時就真的很難找到“更好”的了,會耽誤孩子一生。比較理性的做法是,隻要孩子心理認同,父母就應支持孩子的決定,把自己的心思用在孩子婚後生活的關注上,孩子自然就會幸福。
三是對情商相對較低、或對婚姻有抵觸情緒、或大齡仍找不到配偶的孩子,父母必須要全力關注孩子的婚姻。這種孩子存在的普遍問題是不願接觸異性、或接觸異性的機會少,再或者孩子自身條件較差。這就需要父母發動自己的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等,各方面撒網,包括借助網絡等平台力量,為孩子操心婚姻問題,通過多方面努力,有情人終成眷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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