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确:4月1日起辦理ETC卡客戶可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增值稅電子發票長啥樣?
增值稅電子發票怎麼開呢?
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台網站或“票根”APP,憑手機号碼、手機驗證碼免費注冊,并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于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确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确。
綁定ETC卡。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台,填寫ETC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号碼、手機号碼等),經校驗無誤後,完成ETC卡綁定。
發票開具。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台,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發票服務平台免費向客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信息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的規定
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為以下兩種:1.左上角标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适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征稅發票)。2.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不征稅發票)。
ETC後付費客戶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台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台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
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
在充值後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台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客戶在充值後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台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台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
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第10個自然日起,登錄發票服務平台,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台,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發票服務平台應當将通行費電子發票對應的通行明細清單留存備查。
日常總結
電子發票在保管、查詢、調閱時更加方便,不用去相關部門打印,節省了時間,而且電子發票不需要進行印制,可以減少紙質資源浪費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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