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離婚證您應該不會陌生吧,那麼,唐朝的離婚證您見過嗎?
以下就是唐朝趙宗敏放妻書原文,其上寫道:蓋說夫妻之緣,恩深義重,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怨家,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别,物色書之,各還本道。
大意為:夫妻原本情義深重,卻因為性格不和,無法繼續一起生活,隻能協議離婚。
從唐朝這一紙離婚證放妻書裡,我們可以看出唐人在結束婚姻時仍然語氣溫和,用詞風雅,沒有你死我活的詛咒,而是帶着祝福,展現出包容與釋懷,一别兩寬,更生歡喜。這和當今社會有些夫妻離婚搞到劍拔弩張,水火不容的地步形成了多麼鮮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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