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象州縣人民檢察院
相信大家對泰國電影《天才槍手》都不陌生,影片中女主角小琳是一個天才少女,為了賺錢在考試中幫一群富二代作弊,用特殊的彈琴指法傳遞答案,在澳洲悉尼參加STIC考試連同另外一位天才少年班克一起作弊,兩人分工背下答案,然後通過手機發給有4小時時差的國内富二代同學們。
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該片并不是宣揚考試作弊,電影的結尾,兩位“槍手”學霸均斷送了大好前程,而且我國《刑法》對考試“槍手”和作弊行為均有很嚴厲的處罰。
近日,象州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象州縣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件。兩名男子“配合默契”一人聯系代考,一人上場考試,代替了兩名考生分别參加了機動車駕駛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試。
但缜密的配合也難逃監考人員的“火眼金睛”。在第二次代考結束後因與本人差别太大,被監考人員帶走,随後,公安機關根據供述抓捕了另一名同夥。
經審查,4名犯罪嫌疑人的作弊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象州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象州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認定李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6000元;盧某甯、李某恩、盧某平均犯代替考試罪,分别判處盧某甯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李某恩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盧某平處罰金2000元。扣押的違法所得犯罪金額均由公安局予以沒收,作案聯系工具沒收作證物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39号》部令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對于組織考試作弊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确了4類“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以及各類考試組織作弊行為定罪量刑标準,快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Q1:什麼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
(2)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
(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産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注冊建築師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的國家考試。
Q2:“作弊器材”的認定标準是什麼?
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範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設計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的‘作弊器材’。”
Q3:“組織考試作弊罪”法定刑升格條件是什麼?
(一)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
(二)導緻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
(四)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的;
(五)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
(六)組織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Q4: 組織作弊的刑法規定是什麼?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小編有話說
誠信乃立身之本,考之以誠,試之以信。駕駛機動車就是把自己的命和路人的命攥在手裡,過硬的駕駛技術是對自己和家人乃至社會的安全保障,誠信考試,從你我做起,堅守底線,不可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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