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常州、浙江杭州
兩地民政部門公布
2022年度婚姻大數據
來看看有哪些“亮點”!
據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消息,2022年,杭州市共辦理結婚登記65315對,其中内地居民結婚登記65109對,涉港、澳、台、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206對,全市結婚登記數比上年增加5488對,同比上升9.2%,創四年來新高;辦理離婚登記17027對,比上年增加412對,同比上升2.5%;辦理複婚登記4234對。辦理補發婚姻登記證20.11萬件,比上年增加11.26萬件,同比增加127%。
從江蘇省常州市民政局發布的數據看,去年,常州市結婚登記21438對,離婚登記6971對;與2021年相比,結婚人數有所下降,減少了289對,離婚人數有所增加,增加了298對。總體來說,常州市婚姻狀況較為穩定。
男女結婚登記平均年齡
均在30歲以上
2022年,杭州
男性平均初婚年齡28.8歲
女性27.5歲
與2021年相比分别
推遲了0.3歲和0.4歲
結婚登記平均年齡
男性31.7歲、女性30歲
與2021年持平
而登記結婚的高峰段
仍為25至29歲
2022年,常州市
結婚登記平均年齡為31.05歲
其中
男性平均年齡為31.76歲
女性平均年齡為30.34歲
初婚平均年齡為27.58歲
男性平均年齡為28.28歲
女性平均年齡為26.82歲
再婚平均年齡為40.09歲
男性平均年齡為42.15歲
女性平均年齡為38.6歲
24歲以下年齡段
男女結婚人數相差最為懸殊
常州市的數據顯示,2022年結婚登記中,24歲以下的女性3423人,男性1752人,該年齡段是男女結婚登記人數相差最懸殊的。
其他年齡段結婚登記的都是男性多于女性,其中,30—34歲,男女性相差人數最多,男性4409人,女性3550人;男女結婚登記人數相差較大的還有60歲以上年齡段的,此年齡段中,男性為1199人,女性為666人。
數據顯示,常州市30—34歲年齡段登記離婚的人最多。其中男性1840人,占登記離婚男性總數的26.4%;女性1939人,占登記離婚女性總數的27.82%。
“姐弟戀”比例持續上升!
據杭州市民政局,從結婚雙方的年齡差來看,男方比女方大1至4歲依然是主流。2022年,男方年齡大于女方年齡的有28674人,占男性結婚總數43.9%;男女雙方同齡的有11759對,占結婚登記總數的18%。
其中女方大男方1-4歲的有12612人,占女性結婚總數的19.31%。而往年同期發布的杭州婚姻登記數據顯示:2020年、2021年分别是10827和11427對“姐弟戀”修成正果,走入婚姻。
青年人的戀愛與婚姻
不光影響個人幸福
也關乎國家的未來發展
團團帶你了解在這件事情上
國家層面有哪些動向
團中央提案:創造有利條件,鼓勵青年生育 在2022年全國兩會上,共青團中央通過建議、提案、大會發言、界别協商等多種方式建言資政,為解決青年生育後顧之憂集中呼籲。2022年3月7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舉行視頻會議,全國政協委員、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代表共青團界,作題為《創造條件鼓勵生育 促進人口均衡可持續發展》的大會發言,呼籲從法律、政策配套、女性權益、社會文化等方面,幫助年輕人減輕負擔,為青年生育創造有利條件,讓适孕青年願生、敢生、優生,并提出若幹務實建議。
傅振邦委員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确立鼓勵生育的法律和政策導向。
及時立改廢釋相關法律,加快出台操作性強、效應力度大的配套政策,平緩青年人口過快下降趨勢。轉變政府職能,健全鼓勵生育的公共服務體系。借鑒國際經驗,大幅提升鼓勵青年生育的政策性投入。 二是積極構建全方位全鍊條鼓勵生育的配套政策。
堅持生育、養育、教育統籌謀劃,提高鼓勵生育一攬子政策含金量和落實力度。 三是大力保障母親權益和女性就業權益。
加大對女性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制,保障生育期女性工資、福利待遇。采取适當的鼓勵政策,支持用人單位和企業聘用女性職工。研究制定合理的陪産假、育兒假制度,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子女照護責任。 四是着力營造鼓勵生育的社會氛圍。
廣泛宣傳倡導與鼓勵生育導向相适應的人口觀、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加強青年婚戀、婚育社會化支持服務,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大力優化生育友好型社會環境。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
已經施行!
2022年10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前共9章、61條,經過本次修訂,增至10章、共86條。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法全面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不僅在總則中明确規定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還在各章中不斷豐富完善婦女權益保障的具體制度規定,确保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确保廣大婦女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平等獲得發展機遇、平等享有發展成果。
一、消除就業性别歧視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政治權利、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财産權益、婚姻家庭權益等各方面權益作出規定。在體現和落實全面保障的基礎上,更加突出結合婦女自身特點和婦女工作實際,強調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考慮婦女的特殊需求,在醫療保健和健康檢查、公共設施配建、生育服務保障、預防和處置性騷擾、消除就業性别歧視等諸多方面,根據婦女特點提供特殊保護。
同時,明确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從制定和實施婦女發展規劃、提供經費保障、完善婦女發展狀況統計調查制度、發展婦女衛生健康事業、消除就業性别歧視、預防和處置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等各方面,完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具體保障措施。
二、強調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在完善人身和人格權益方面,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主要作出以下幾點規定:
将第六章“人身權利”前移作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為“人身和人格權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權益的重要地位。
強調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強調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别鑒定和選擇性别的人工終止妊娠,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有關醫療活動時,應當尊重婦女本人意願。
在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的基礎上,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報告和解救、安置、救助、關愛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等職責。
在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預防和處置性騷擾、性侵害制度機制。
規定住宿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保障措施,發現可能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媒體報道涉及婦女事件應當客觀、适度,不得侵害婦女的人格權益。
加強婚戀交友關系中的婦女權益保障,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适用範圍。
規定建立健全婦女健康服務體系、心理健康服務支持以及全生育周期系統保健制度,設立婦幼保健機構,定期為女職工安排健康檢查,合理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設施。
三、明确不得因産假哺乳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
在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消除就業性别歧視,明确就業性别歧視的具體情形,将就業性别歧視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規定用人單位女職工權益保障相關責任,明确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應當包含女職工權益保護相關内容。
同時完善生育保障,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的生育保障義務,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産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等。
落實有關重要講話精神,規定加強對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婦女的權益保障。
團團在此呼籲
社會中應加強文化引領和宣傳
廣泛倡導與鼓勵跟生育導向相适應的
人口觀、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
加強青年婚戀、婚育社會化支持服務
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防止過度渲染恐婚恐孕等情緒
讓青年人對戀愛與婚姻充滿期待
提升整個民族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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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青年湖南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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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共青團中央、人民法院報、中安在線、
中國青年報、杭州發布、常州日報
組稿|阿瀾 校對|貳水
初審|豌豆 複審|星姐 終審|君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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