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随使團“萬國來朝”
日本留學生赴長安留學的海上旅途
遣唐使來到中國
涉及留學生的法律《唐律疏議》 大唐首都長安,曾是留學生的聚集地,吸引了世界各國的學子前來留學。據資料顯示,長安城裡的留學生最多時達到上萬人。留學生們在盡享大唐發達的經濟、文化和教育成果的同時,潇灑是有限度的,更不許撒野。為此,大唐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法律,從教育教學、社會交往和法制約束等方面,對他們進行全面的管理,從而保證了留學生的權益和社會秩序穩定。
嚴謹的學業管理
通過專門的賓貢科可以參加科舉
到長安留學,并不是多多益善,也不是來者不拒。而是要經過嚴格的入學審批手續,才能決定最後是否留下來。《唐會要》記載,唐文宗開成年間渤海國就被退回了十人,新羅也曾有許多留學生被退回。大唐之所以要有入學申請和資格審查制度,就是為了嚴格控制留學生人數,一是因為朝廷對留學生實行免費制度,由于大唐的财力有限,難以解決更多留學生的飲食起居待遇問題;二是因為最高學府國子監的容納能力有限,所以一次難以接納更多的留學生,要有嚴格的名額限制。這也說明當時申請來長安留學生之多。
大唐為了加強留學生的管理,在禮部設立留學生行政管理機構主客司,負責審批留學生入境及入學前的事務,審批決定留學生的待遇等級,審批留學生的歸國程糧;還設立鴻胪寺,也是留學生行政事務管理機構,對留學生情況進行登記造冊,代轉留學生的奏請,保障留學生的生活、醫療待遇的供給;還有國子監,是留學生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留學生入學資格和學業年限管理,留學生專業及課程設置,留學生課業考試及休假管理,留學生學習紀律管理。
來長安的留學生,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後,大都進入了國子監的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等六學學習,留學生年齡要求一般在14歲到25歲,學習期限一般為十年左右。留學生進入國子監後,按照大唐國子監教學規定修學業進行,國子學、太學和四門學旨在培養通才,主要講授儒學經典;書學、律學、算學是培養專才的專科學校,書學主要講授書法,律學主要講授唐朝的律令格式,算學主要講授算術。
對于志在長期留學的學問生,朝廷一般安排其進入國子學讀書,對其進行通才教育。而志在深造的請益生,則安排進書學、律學、算學學習相關專業知識。按照國子監學制,留學生也要與中國學生一樣參加考試。國子監常規考試有旬考、月考和歲考。旬考,即十日一考。《新唐書》載旬考内容為:“讀者千言試一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一條,總三條通二為第,不及者有罰。”歲考則為每年一考。《新唐書》載:“通一年之業,口問大義十條,通八為上,六為中,五為下。”
學習期滿,成績及格的學生要參加畢業考試。考試合格的學生可以繼續深造,四門學生可以升入太學學習,太學生可以升入國子學學習。同時,畢業考試也是學生取得參加科舉考試資格的考試,大唐也可以通過這一途徑參加科舉考試,大唐專門設有針對外籍的賓貢科。
貞觀元年,大唐已對外國學生開放科舉考試,外國留學生登科及第被稱作“賓貢進士”,甚至還可以成為大唐的官員。據記載,當時參加長安進士考試的有日本、大食、新羅、安南等許多國家的留學生。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大食國(今阿拉伯)人李彥升,得到宣武軍(汴州)節度使盧均薦,考取了進士,并被唐宣宗欽點為翰林學士。
新羅人崔緻遠,在唐僖宗乾符元年(874年)也是進士及第。崔緻遠用漢文所著的《桂苑筆耕集》自序中介紹自己說,“臣自年十二離家西泛。當乘桴之際,亡父誡之曰:‘十年不第進士,則勿謂吾兒,吾亦不謂有兒。往矣,勤哉,勿隳乃力。’”這個崔緻遠嚴守父訓,來到中國不僅考中進士,而且還做了宣州潥水縣(今江蘇)的縣尉之職。
此外,留學生一樣享受學校的假期。按照規定,國子監有制假和常假,制假有傳統節日、祝日、誕辰日等;常假有旬假、田假、授衣假。旬假即為十日一假,相當于現在的星期天;田假和授衣假比較長,相當于現在的寒暑假。《新唐書》載,“每歲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裡給程。”
總之,留學生學業搞不好,也是潇灑不起來的。
嚴格的社會管理
不得私自與官員、百姓交往
能來長安留學是幸運的。大唐對留學生的待遇很優厚,他們的食宿費用全部由大唐官方提供,還向他們免費提供四季服飾,享受免費醫療、返國程糧補助等。
盡管大唐對待留學生很優待,但不等于可以肆意妄為。由于各國留學生素質良莠不齊,大唐官方對其留學期間的活動,還有一些具體的限制規定。
大唐要求留學生不得私自與官員、百姓交往。《唐律疏議》規定:“蕃客入朝,于在路不得與客交雜,亦不得令客與人言語。州、縣官人若無事,亦不得與客相見。”這要求留學生在入朝的路上不得私自與州縣官員、百姓接觸和交談。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國家信息安全,防止官員、百姓與留學生通傳消息,洩露國家機密;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安全的考慮,避免留學生在道路上發生一些不必要的安全問題。再就是規定嚴禁留學生在大唐從事間諜工作。《唐律疏議》規定,“若化外人來為間諜;或傳書信與化内人,并受及知情容止者,并絞。”顯然,如果留學生在大唐被發現從事諜報工作,通傳消息,一經查實,依律判處死刑。
大唐還有一個有意思的規定,留學生不準穿華服。當時,華夷民族相雜而居,且蕃客在大唐又享有諸多特權,從而出現了很多社會問題。為了便于管理,防止蕃客在華誘娶妻妾,大唐規定:“回纥諸胡在京師者,各服其服,無得效華人。”《新唐書》也記載,“诏鴻胪寺,蕃客入京,各服本國之服。”這說明留學生在大唐必須穿着本國服飾,不能像唐人一樣身着中華服飾。留學生着裝問題,具體由管理留學生事務的鴻胪寺負責監管。
更有甚至,大唐規定留學生不得私為婚姻或攜婦還蕃。為了防止人口外流,朝廷嚴格限制唐人與化外人共為婚姻,規定唐人不得與化外人通婚,如果蕃客私自與唐朝女子結婚,要按化外人“共為婚姻”治罪。隻有經過官方允許,可以在大唐居住的蕃客才能娶妻納妾。顯然,留學生也不得在大唐“私作婚姻”,要與唐朝女子結婚必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留學生在業滿學成後,也不能攜帶唐人妻室回國,如違反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看看,對于留學生的清規戒律還真不少,顯然潇灑是有限度的。
嚴肅的法制管理
唐律和本國法律都要遵守
在長安留學,如果要想為所欲為那就大錯特錯了。《唐律疏議》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根據這一規定,在大唐境内具有同一國籍的留學生之間的犯罪,可以适用本國的法律處斷;不同國籍的留學生之間的犯罪,就當以唐律處斷。這就要求留學生在大唐活動不僅要遵守唐朝法律,也要遵守本藩屬部族的習俗法。
對于留學生的違法責任,《唐律疏議》都有詳細的規定,留學生若與百姓私自交易,按盜竊罪論處,最高可以判處流放三千裡的處罰。留學生若有不從關門入境的越度行為,要判處一年半的徒刑。留學生如果私自與百姓交易禁兵器,要被大唐判處絞刑。若交易未成,則“減死三等,得徒兩年半”。
其實,為了防止留學生在華滋生事端,影響雙方的正常交往,各國派遣赴唐的人員都是經過精挑細選的優秀人才,有的國家甚至将相貌身材也作為選拔赴唐使者的标準。留學生經本國的嚴格挑選,一般都是品行優良的青年才俊,他們十分珍惜在大唐的學習機會,違反紀律的很少。但如果違反,則按照規定由唐政府處理。
大唐對于留學生違法行為的處置,有自己的規定,對留學生違法案件有時會使用“上請”制度。據日本真人元開著《唐大和尚東征傳》載:天寶二年(734年),日本留學僧榮叡欲攜鑒真和尚等僧人偷渡赴日。臨行前,榮叡拒絕了僧人如海一同赴日的請求,如海因此懷恨在心。随後,如海誣陷榮叡等人與海賊勾結反叛,地方官員依律将榮叡逮捕下獄。鴻胪寺依寺報而奏,便敕下揚州曰:‘僧榮叡等,既是蕃僧,入朝學問,每年賜絹廿五匹,四季給時服;兼預随駕,非是僞濫。今欲還國,随心放還,宜委揚州,依例送遣。’”
這個案件的處理說明,留學生違法案件有着特别的處理程序,地方官無權直接處理,而要将案件上奏朝廷。作為留學生的行政主管機關鴻胪寺,接到這個案件後,由于他們最熟悉留學生的相關情況,鴻胪寺調查核實後報到皇帝那裡,由皇帝親自定奪處分。這個案件因為情節并不是多麼嚴重,本着矜恤的原則,最終唐玄宗免除了對這個日本留學生的處罰,但要由揚州府按照慣例遣送回國。
顯然,長安不是留學生的法外之地,遵紀守法無處不在,不可随便撒野哦。
文并供圖/劉永加
秋天來了隻能悲愁嗎?劉禹錫給了你另一種選擇
◎趙柒斤
又到秋天,不由讓人想起一些古詩詞名句:“秋風蕭瑟愁殺人,出亦愁,入亦愁”、“八月秋高風怒号”……蕭瑟秋景,悲涼情懷,秋天難道是為文人騷客吟出“愁”而存在的?
當然不是,中唐著名詩人劉禹錫就以最大的熱情讴歌秋天的美好:“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勝春朝。晴空一鶴排雲上,便引詩情到碧霄。”全詩氣勢雄渾,意境壯麗,融情、景、理于一爐,不僅充分表現秋天的生機和素色,更重要的是劉禹錫賦予秋一種導引生命的力量,表現了詩人對自由境界的無限向往之情。
誰會想到,劉禹錫的這首《秋詞》及大量詩作、說論文和辭賦均創作于仕途受挫、人生處于低谷的貶谪時期。緣何仕途受挫、處于人生低谷的劉禹錫能表現出一種超越苦難的氣概情懷和面向未來的樂觀精神?因為他心中沒有絲毫“蕭瑟”之氣。
772年生于徐州(祖籍洛陽)一小官僚家的劉禹錫,字夢得,自我介紹時喜歡學劉備,常稱漢中山靖王之後,從小受儒家思想熏陶,且為學霸和考霸。貞元九年(793年),21歲的劉禹錫與中唐另一位大咖柳宗元同榜進士及第,同年登博學宏詞科,兩年後再登吏部取士科。他仕途起點較高且一步一個台階,初任“太子校書”,貞元十六年(800年),“丁憂”銷假歸來又被淮南節度使兼任徐泗濠節度杜佑聘為高級幕僚。兩年後,劉禹錫奉調任京兆府渭南縣主簿,不久遷監察禦史,與“過從甚密”的好友韓愈、柳宗元成了同事。
貞元二十一年(805年)正月,唐順宗的即位,給了時年33歲的劉禹錫一次施展政治抱負的機會。素有改革弊政之志的原太子侍讀王叔文、王伾受順宗信任并進入中樞。《新唐書·劉禹錫傳》曰:“太子即位,朝廷大議秘策多出叔文。引禹錫及柳宗元與議禁中,所言必從。”劉禹錫和柳宗元成了“永貞革新”集團的核心人物,也是他們朝堂上最風光的短暫歲月。因改革觸犯了藩鎮、宦官和大官僚們的既得利益,146天便宣告失敗。病秧子唐順宗被迫讓位于太子李純,王叔文被賜死,王丕被貶後病亡,劉禹錫先被貶為連州(今廣東連州)刺史,結果人還沒到,又再貶為朗州(今湖南常德)司馬。這就是曆史上著名的“八司馬事件”。
新、舊唐書都斥責王叔文為“沾沾小人”,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五十二”更是用了很大篇幅介紹“王叔文集團”的興起和覆滅,并分析“永貞革新”失敗的主要原因是“(王叔文)樹置心腹,遍于貴位。潛結左右,憂在蕭牆”。換句話說,就是王叔文大搞“圈子”文化,劉禹錫、柳宗元也被視為“王叔文圈子”的骨幹。從805年到826年,整整21年間,受牽連的劉禹錫一直流放于偏僻的朗州、連州、夔州(今四川奉節縣)、和州(今安徽和縣)等地,爾後又赴任蘇州、汝州、同州刺史。
換成其他人,早就頹了。但劉禹錫從不絕望,始終保持一個鬥士的靈魂;“芳林新葉催陳葉,流水前波讓後波”、“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斯是陋室,惟吾德馨”等,都是他對曆史、人生沉思後的感悟,表現出屢遭打擊而始終不屈的意志。
寶曆二年(826年),54歲的劉禹錫自和州返回洛陽,與從蘇州返回的同齡人白居易不期而遇,雖是第一次相見卻一見如故、相交莫逆。不到兩年,兩人互相贈答的詩就多達138首,白居易還為此出了一本書《劉白唱和集》,先後編印四次,堪稱當年大熱暢銷書。白居易在序言中稱:“彭城劉夢得詩豪者也,其鋒森然少敢當者。”誠然,劉禹錫的詩格調激越,總有一種振衰起廢、催人向上的力量,稱他“詩豪”恰如其分。
會昌元年(841年)秋,享受禮部尚書待遇的劉禹錫為“寄孤憤”創作了著名的《秋聲賦》,盡管其中融入自己遭受多次遷谪之後帶來的人生體驗,卻能從悲涼中振起,慷慨壯秋:“力将痑兮足受绁,猶奮迅于秋聲!”這就是劉禹錫不“悲”秋的魅力。
李商隐嫌吃飯浪費時間
◎陳亦權
幼年李商隐原本跟着做官的父親在浙江生活,7歲時,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就帶着他回到河南洛陽,母子倆相依為命。
有一次,母親因事找父親的一個舊友,那舊友是個私塾先生,李商隐很想留下來讀書,可是母親根本沒有錢交學費。那人見李商隐這麼想讀書,就免掉學費把他留了下來。
李商隐讀書非常認真,每天早上,别人還沒有睡醒,他就已經起床去門口讀書了;晚上天黑的時候,别人都已經上床睡覺了,可他還點着油燈繼續讀書。剛開始,師母非常惱火,因為家裡每天要多消耗掉很多燈油,不過先生很大氣,他對師母說:“難得這個少年如此好學,我們又怎麼能計較這點燈油呢?”師母這才歎了一口氣不再管李商隐點燈夜讀的事情。
李商隐進步非常快,很快成了先生最得意的學生,就連師母也非常喜歡他。不過,李商隐對自己卻并不滿意,他覺得自己還可以多擠出一些讀書的時間,之後,他不僅早上起得最早,晚上睡得最遲,就連上茅房的時候也要帶着書。不過,唯獨讓先生和師母接受不了的是,李商隐甚至在吃飯的時候也要看書。
有一次,叔叔見他又一邊吃飯一邊讀書,就批評他說:“食不言、寝不語,吃飯的時候就認真吃飯,不要讀書。”李商隐回答說:“吃飯的時候讀書并不會影響我吃飯呀,為什麼要把這個時間浪費掉呢?每吃一頓飯都要花去一刻鐘的時間,一天三頓飯,十天時間我就差不多能多讀四個時辰的書,一個月呢?一年呢?這些時間我不能白白浪費掉!”
先生和師母聽了以後,都被他這珍惜時間的精神給打動了,他們都為李商隐的努力而欣慰不已,也就不再勸阻他在吃飯的時候讀書了。
就這樣,李商隐讀的書越來越多,知識越來越淵博、文采也越來越好,最終成為名留青史的文學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